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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新政: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期,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作出明确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具备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以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格。

依据《通知》内容,当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为“申请人”)于广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之后,可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划转至所购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此来支付购房首付款。针对同一套住房,各位申请人均仅有一次提取购房首付款的机会。

并且,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同时亦不得超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范围。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购买二手住房的情形下,无法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该项提取政策仅适用于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情况。若购房人之间并非配偶关系,但同为房屋产权人,同样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购房首付款。值得留意的是,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出申请,不过需要一次性共同提交申请,而且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合同所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此外,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之后,仍能够继续以同一套住房申请购房提取。但在继续提取时,可提取的额度应当相应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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