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直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则与计算方法,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基本计算公式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当前为 15 倍)。这里的月均余额是申请贷款时近 12 个月(不含申请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且不含一次性补缴。若缴存月数超 6 个月(含)不足 12 个月,按实缴月份月均余额算;不足 6 个月则不满足贷款条件。计算结果精确至千位,低于 20 万元按 20 万元确定,高于 65 万元按 65 万元确定。若夫妻双方均缴存且符合条件,每户最高贷款限额 130 万元。
二、可贷额度上浮政策
1. 绿色低碳建筑购房:职工家庭购买经认定为绿色低碳建筑的新建商品住房,贷款额度按家庭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确定(最高 156 万元),认定以有权部门出具的项目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为准,由开发商申报。
2. 以旧换新购房:近一年内出售存量住房“以旧换新”购买住房的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 20%(最高 156 万元),起止时间以存量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时间与新购住房贷款申请时间计算。
3. 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20%(最高 156 万元)。
4. 高层次人才家庭:贷款额度按家庭可贷额度合计数上浮 50%(最高 195 万元)。
例如缴存人张女士与配偶林先生 2024 年 11 月购买绿色低碳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并申请贷款。张女士近 12 个月账户余额计算个人可贷额度为 60 万元,林先生计算结果为 80 万元。因符合上浮政策,家庭可贷额度合计为(60 + 65)×120% = 150 万元。了解这些规定,能帮助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房贷款时准确预估额度,合理规划购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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