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每月提取一次(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
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1、在南宁公积金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自住。
Δ
15973450239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