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若想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多方面条件。首先,申请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同时贷款资金必须专项用于购买自住住房。
在缴存方面,申请贷款期间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及以上(异地缴存也包含在内),并且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处于正常状态。家庭贷款记录也有明确要求,申请人家庭(涵盖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国范围内不能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累计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 2 次,且名下住房情况需为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
所购新建商品房需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且申请人要按规定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的首期房款。
此外,稳定的经济收入是必备要素,以此来证明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同时信用状况要良好。申请人还得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并符合受托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以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职工在申请珠海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做好充分准备,顺利推进贷款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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