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购房和租房提取支持力度
1.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2026年12月31日(含)前购买合肥市自住住房的,在本人及配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基础上,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2.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二、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
提高缴存保底余额、缴存时间倍数计算标准。计算贷款可贷额度时账户缴存余额由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提高至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内(含1年)、超过1年且在2年以内(含2年)的,缴存时间倍数分别由原来的10倍、15倍统一为15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2年,缴存时间倍数为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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