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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劳动合同范本,权益保障再升级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广与完善进程中,韶关市迈出了坚实且意义深远的一步。自 2024 年 11 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正式纳入韶关市劳动合同范本,这一举措旨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迈向更高的规范化水平。

通过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单位和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责任与义务,大大增强了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力。以往部分单位可能存在忽视或逃避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的情况,如今在劳动合同的明确规定下,单位将更自觉地履行缴存义务。同时,职工对于自身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也将有更清晰的认知,其缴存意识也会相应提高,这有助于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

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通用)》第九条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第十四条中增加了“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每月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的条款。这一规定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流程在劳动合同层面得到了清晰界定,明确了单位在工资发放环节中的代扣代缴责任,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时足额缴存。

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通用)》第二十二条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规定“甲乙双方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纠纷时,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处理”。这为职工与单位之间可能出现的住房公积金纠纷提供了明确的解决途径,保障了职工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依法维权,也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在处理纠纷时有章可循。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韶关市此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纳入劳动合同范本,强化了源头管理,在规范企业依法用工方面有着积极的示范意义。它能够有效避免企业在劳动用工过程中出现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漏洞与不规范行为,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从职工权益维护的角度来看,这一举措无疑是一把“保护伞”。职工在就业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就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权益,使其在职业生涯中能更稳定地享有住房公积金政策带来的福利。随着更多人群住房公积金权益得到保障,他们在住房消费过程中能够借助住房公积金缓解压力,真正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这对于提升职工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住房保障体系的完善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韶关市的这一创新实践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有望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更广泛范围内得到规范落实与优化发展,让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更大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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